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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工企业如何步入良性循环

1998-02-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从今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以调减木材产量、保护资源、分流人员、提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国有森工企业在今后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的形势下,如何才能增加经济效益,重新步入良性循环?

我国国有森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九个省(区)。截至1996年,国家对全国国有森工企业累计投资155亿元,这些企业上缴国家利税170多亿元,并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0多亿立方米,完成更新造林1137万公顷,培育人工林418万公顷。但由于计划经济下长期形成的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森工企业缺乏健全合理的机制,历史欠帐多。截至1997年第三季度末,国有森工企业的亏损额增加到了6.6亿元。

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和停止采伐天然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需求,国有森林工业任重而道远。林业部部长陈耀邦认为,国有森工企业必须顾全大局,停止采伐天然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改善中华民族生存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国有森工企业必须走改革之路,在坚决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同时,下大力气向改革要效益、求生存、图发展。

在国有林区,富余人员不可能转移到别处去。另开就业渠道所需的大量资金也不可能从天而降。这只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立足自身、深化改革方面找出路。

据林业部产业司负责人介绍,首先要把原国有独资的森工企业和林业局逐步改造为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部分转让资本权益,吸收法人投资,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促进子公司的改制。其次,要对林业局以下的多种经营小企业采取放开搞活的措施,大胆采取各种有利形式,因地制宜,使这些小企业不但不成为“包袱”,而且还能成为“聚宝盆”。

在国有森工企业减人减产中,应该大力鼓励职工从事个体、私营或家庭经济,同时还要大力研究和探索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的途径,在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回答实践中出现的造林所有权、经营承包权益等新问题。

据林业部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伊春林区1994年以来,在巨大经济困难和沉重的历史债务的压力下,经济连续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亏损额逐年实现较大幅度下降。这个林区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他们坚持把发展非国有经济作为林区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林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90年的73.3∶26.7降为现在的55.3∶44.7。这个林业局的富余职工,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已累计分流安置约50%。

为了生态环境,调减木材采伐量是必然趋势。靠延长林产工业产业链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应是一个发展方向,但发展林产工业资金密集,劳力容量有限。比较可行的是跨行业经营,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多种经营。如黑龙江森工集团大力发展林农复合经营,在林间空地上发展种植业。把原依附于林木资源的人员转到林农复合经营上。到现在为止,林农复合经营土地面积已达226万亩,产值8.97亿元,分流富余职工1.8万人。

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增收节支也是国有森工企业的一大有力措施。如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在1993年以前,这个林业局由于管理不善,企业经济效益非常不好,负债累累。从1994年开始,他们在改革中求生存,在管理上求发展,大力开展人、财、物的改革,实行全员合同制和成本否决的办法,完成利润指标的留用,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免职。仅在3年多时间里,通过强化企业管理,增收节支高达9200多万元,全部付清了拖欠的各种应付款、银行贷款,还每年上缴利税1540万元。

森工企业界人士认为,改革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也一定会为森工企业的新生带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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